为推动城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规范,可持续运行。近日,我县出台了《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实施细则》,规范全县城乡社区、村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相关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提出,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提供用餐和不提供用餐实行分类管理。不提供用餐的日间照料中心要有计划地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阅览等服务,全年不少于200天;提供用餐的日间照料中心除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外。还要为老年人至少提供每日一餐(鼓励提供一日两餐或者三餐),鼓励实行阶梯制收费,对7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予以重点照顾,尽量为分散居住、行动不便的困难老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具备日间照料、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不仅要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康复指导等康复保健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还要帮助老年人联系陪诊就医等事宜;要组织村(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或普通居民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亲情慰藉、协助交友、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等服务:逐渐引入社会工作理念,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社工服务。
《实施细则》要求,要建立“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服务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陪餐等制度;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吉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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