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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城县电网建设领导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30 11:38:51 信息来源: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政办函〔2021〕60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阳城县电网建设领导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电网建设工程安全、优质、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阳城县电网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牛 琛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二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宁波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赵中怀  县发改局局长

      刘海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研斌    县能源局局长

      蔡树峰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

      李敏杰    县住建局局长

      刘林宏    县水务局局长

      原怀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建斌    县林业局局长

      杨李明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车  军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吴宝宝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赵升琪    晋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郝育庭    山西阳城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田德雨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析城山林场场长

      刁晋军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林场场长

      魏军红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横河林场场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关于电网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研究全县电网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电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何宁波兼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工程调度会,研究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定期向领导组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以上领导组成员职务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继任领导自然接替,不另行文通知。

二、职责分工

1.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开展电网规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上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阳城境内的勘察设计、核准立项、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主动配合各成员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县发改局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做好全县电力建设需求梳理工作,下达年度电网建设推进计划,并将电网工程列入重点工程,牵头做好全县电力工程建设综合协调工作。

3.县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网建设工作相关政策和电力运行管理规定,协调电网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牵头做好全县电网建设综合协调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电网建设工程的项目用地,按照省、市、县重点工程的有关政策予以优先安排,将工程用地指标纳入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工程项目前期核准,立项阶段的用地预审、地灾备案、压矿备案审批等有关事宜,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用地手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用地问题。

5.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评资料审核,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登记表,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等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及时办理各类配套设施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及市政跨越、占用道路许可手续审批及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7.县水务局负责办理电网工程水保、跨越重要水利设施(景观河道)等手续审批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电网工程中涉及水利的其他问题。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办理工程涉及的县、乡道路工程跨越、占用道路许可手续审批及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9.县林业局负责对工程所占用集体林地及林木进行测绘评估,协助办理工程跨越、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审批及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林地占用问题。

10.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配合完成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

11.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电网建设项目工程涉及绿化带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工作。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手续审批及验收工作。

13.晋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辖区范围内办理工程涉及的工程跨越高速公路手续审批、协调解决电网工程中涉及高速公路的其他问题。

14.山西阳城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各林场负责对工程所占用国有林地及林木进行测绘评估,协助办理工程跨越、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审批及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林地问题。

15.各有关乡(镇)要积极配合县供电公司、林业、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指派专职人员做好工程征地、拆迁、林木砍伐、走廊清理、青苗赔偿等协议签订及和费用支付事项,确保各项补偿费用按时发放到村民,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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