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政办文件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0 11:00:00 信息来源:    

阳政办函〔2021〕7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生命工程,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核心工程之一。按照省、市、县政府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搬迁入住和旧村复垦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存在问题

2015年度我县对凤城镇山头村、芹池镇原庄村和驾岭乡白庙村南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58户156人实施搬迁治理。目前,旧村的拆除复垦任务仍未完成。

二、整改时限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加重视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搬迁工程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到一线调查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掌握辖区范围内的搬迁任务、搬迁进度和搬迁困难,及时召开推进会、调度会,着力推动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搬迁安置协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村委会实施旧房拆除工作。旧房拆除后,对具备复垦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尽可能让更多的土地资源恢复农业生产。对零星、分散不具备复垦条件的,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同时,要对已完成的治理搬迁工程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制定好治理搬迁验收办法,按照验收工作程序,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中要坚决杜绝懒政、怠政行为,不能因为治理搬迁工作繁琐,实施工程困难多,而消极、推诿、拖延。已确定的搬迁点,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落实搬迁。避免因搬迁工作不力,在搬迁期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县政府将对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旧村土地复垦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态度消极、拖延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相关文档: 图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

隐私条款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阳城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山西·阳城县政府网站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28号 晋ICP备14004478号 网站标识码:14052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