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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阳城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4 09:20:00 信息来源:    

阳政办函〔2020〕115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阳城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决定对阳城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小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红社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国瑞  县教育局局长

        李瑞良  县民政局局长

        贾晓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晓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家龙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早福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珍锋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二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闫向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于新生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乾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原松枝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吴宝宝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早福兼任,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负责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负责建立社会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及时公布证照齐全、资质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负责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

(二)县民政局负责对未经登记或已撤销登记、擅自以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展办学活动的非法机构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发布取缔公告;对获准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记。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进行治理。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查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行为。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发布招生广告、设立户外广告标牌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执行、扰乱社会秩序者依法进行查处。

(七)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明确有关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消防技术标准,对符合消防安全及前置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手续。

(八)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严格审批条件,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相关证件,保证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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