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需对《阳城县促进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积极助力阳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投资企业家就《阳城县促进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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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阳城县促进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阳城县促进投资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一个统筹两手抓”工作部署,巩固提升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加快培育未来产业,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我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符合省、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及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目录(试行)》的新(扩)建项目,且投资企业需在我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照章纳税、在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不含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条 产业培育类奖励——对于培育发展产业项目年终排名前三的招引主体单位,分别给予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第三条 投资落地类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转型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四条 投资强度类奖励——对亩均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开发区内达到255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每亩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标准厂房类奖励——企业租赁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当年度经济贡献强度达到约定的,厂房租金最高减免50%。属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最多补贴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最多补贴8年。
第六条 文旅康养类奖励——对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题酒店、连锁酒店、民宿酒店等经营酒店,正式运营满一年且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业统计,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康养等三产项目,项目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第七条 信息物流类奖励——对新引进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数字信息产业项目,前5年每年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的现代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引进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项目推进类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产业转型项目,备案后6个月内开工的,给予企业30万元开工奖励;在12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投产奖励。
第九条 重大项目扶持——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转型项目、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及重大数字经济类项目,在投资商关注的奖补优惠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同时,实行重大项目县级领导领办责任制,督促重点项目推进及相关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本着“就高、就宽、不重复奖励”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旧奖励过渡期已报备未奖励的项目适用于本办法),试行期两年。阳城投资者在本土投资项目等同执行以上奖励政策。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