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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01 10:39:48 信息来源: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字20207号)、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2〕122号)和《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阳人社字20191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募工作。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照“统一开发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招募,统一服务管理”的方法进行。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2017、2018和2019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凡在企业等经济组织担任法人、高管职务的人员;

2、开办网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3、不能按规定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承诺义务的人员;

4、已经参加过公益性岗位或县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援助的人员。

三、招募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募采取集中报名、公告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证件编号)、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3张,到阳城县人社局创业就业股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131 35(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过期截止)

报名地点:阳城县人社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创业就业股(阳城县太岳路与析城大道交汇处往东300米

咨询电话:0356—3200230

(二)、公示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在阳城县人民政府网、阳城人才网和阳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上岗人员,否则取消上岗资格。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1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年,用人单位和上岗人员签订《阳城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专项协议书》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到期后解除就业专项协议

2、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遵照《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阳人社字201918号)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县人社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在岗人员要自觉服从管理,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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