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我局在《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公告的查获伍起涉嫌违法卷烟案件,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进行处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并经案件集体讨论,对这伍起涉案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将2021年1月3日,在阳城县一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4311448123172、4311448235119的涉嫌违法卷烟“中华(大中华)”2条,“中华(双中支)”2条,共计贰个品种,肆条卷烟。依法处理予以销毁卷烟4条。
将2021年1月3日,在阳城县一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4311400404453、4311448234729的涉嫌违法卷烟壹个品种“中华(大中华)”4条。依法处理予以销毁卷烟4条。
将2021年1月3日,在阳城县一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4311400434411、4311400440463的涉嫌违法卷烟“中华(大中华)”2条,“中华(双中支)”2条,共计贰个品种,肆条卷烟。依法处理予以销毁卷烟4条。
将2021年1月4日,在阳城县一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4311425691039的涉嫌违法卷烟“红河(硬88)”1条,“云烟(软珍品)”1条,共计贰个品种,贰条卷烟。依法处理予以销毁卷烟2条。
将2021年1月7日,在阳城县一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4311543140495的涉嫌违法卷烟“红河(硬88)”1条,“云烟(软珍品)”1条,共计贰个品种,贰条卷烟。依法处理予以销毁卷烟2条。
特此公告
山西省阳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