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县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也是广纳民智、推动我县各项工作的重要平台。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对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信箱“的受理、请示、转(交)办和答复。
第三条 “县长信箱”的受理范围:
(一)有关政策法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二)影响公众日常生活的突发性问题和非紧急类求助服务;
(三)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五)对本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县长信箱”不受理的事项:
(一)非我县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渠道求助的事项;
(三)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
(四)进入纪检监察、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程序的事项;
(五)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六)纪检监察、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事项;
(七)信息要素不全、内容不明确的事项;
(八)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来信。
第五条 写信须知
(一)“县长信箱”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写信人应详细填写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真实资料;
(二)写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用语文明友善,内容简明扼要,对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写信原则上一信一事。信件标题应点明主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四)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改并不再告知:
1. 用语不文明、假冒他人真实姓名、转贴低俗内容或恶意攻击他人的;
2. 写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答复的;
3. 写信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展开调查的;
4. 同一来信人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五)为防止网络病毒以及黑客侵袭,信件采用页面提交方式,目前不接受附件发送。
(六)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分别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六条 本栏目最终解释权归阳城县政府办公室所有。
联系电话:0356--423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