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北所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河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召集辖区三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采取“一学习二要求三强调四承诺”的方法进行集体谈话,通过这次谈话,进一步提高了药店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的思想认识,更加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药品销售安全管理的方向,为河北市场监督所下一步的药械经营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学习”是指现场组织监管人员和药店负责人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要求”是指要求监管人员把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每个药店进行面对面的指出,要求药店经营者必须当场认领并且说明原因。
“三强调”是指重点强调经营者一要强化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二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严禁发生超越《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的经营行为,严禁各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开展诊疗服务活动;三要严格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
“四承诺”是指药店经营者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在药品零售方面做出四项承诺:一是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即落实药店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店执业药师、药店营业员的岗位职责。二是抓好药品经营店各岗位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三是抓好药品经营店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的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并且要求在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戴工牌。四是抓好药品经营店的退烧药品管理,严格做好戴口罩、量体温、店内消毒,窗口前移等工作。(崔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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